我的遺囑,自己做決定!
這些年林爺爺抱恙,健康情況時好時壞,讓他萌生念頭想預立遺囑,希望有生之年安排好生後事,不讓妻兒為此煩惱。家人對他的想法表示支持,因此一家三口向大立地政士事務所預約諮詢,共同前來了解相關事宜。
▍遺囑自遺囑人過世起生效,必須切合實情
遺囑的法律效力自遺囑人過世起生效,藉此延續個人財產,保障家庭其他賴以維生成員的生存權利。依《民法》規定,年滿16歲的行為能力人可立遺囑;但未滿16歲者,即使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允許,所做的遺囑仍然無效。
遺囑內容要符合遺囑人本意,同時詳載年、月、日等日期,內容所有的增減或塗改文字,都要逐字註記並且簽名,否則只要有部分內容無效,視同整份遺囑都失效。要特別留意,遺產「應繼分」與「特留分」的法律規定。在分配遺產時,「應繼分」是指法律規定每位繼承人應該被分配的遺產比例;「特留分」則是法律為了保障繼承者權益,規定要特別保留給每位繼承人的遺產。
▍留意遺產特留分規定,避免衍生訴訟問題
遺產繼承人包括配偶,以及第一至第四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各順位無人時配偶獨得應繼分。若配偶與第一順位者同時繼承,則均分應繼分;若與第二順位者同時繼承,則配偶的應繼分為1/2;若與第四順位者同時繼承,則配偶的應繼分為2/3。至於特留分,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皆為應繼分的1/2,兄弟姊妹與祖父母皆為應繼分的1/3。
舉例遺產1000萬現金,配偶與父母為繼承人,依法規定配偶有1/2應繼分500萬,其餘1/2應繼分500萬父母均分。至於特留分,配偶與父母皆為其應繼分的1/2,因此配偶特留分250萬,父母兩人特留分各125萬。即使遺囑已載明1000萬都給母親,但因為有特留分規定,母親僅可分配遺產625萬。雖然侵害特留分的遺囑仍具法律效力,但被侵害權益的繼承人可依法提出訴訟。
▍大立地政士事務所代筆遺囑,安心有保障
法律認同的遺囑形式包括:自書遺囑、代筆遺囑、口授遺囑、密封遺囑、公證遺囑,每種形式都有其法律規範。
關於代筆遺囑,《民法》第1194條規定必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位以上見證人,彼此以分工或合作方式,完成筆記(親筆或電腦打字皆可)、宣讀與解說,經遺囑人認可並且註記代筆人姓名,最後再請遺囑人、見證人一起在遺囑上簽名。實務上常見爭議,大都因為「遺囑人能否確實表達本意」而起,請您務必謹慎。
大立地政士事務所歡迎您委任代筆遺囑,讓我們用專業嚴謹把關每一處細節,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議或麻煩。
圖照來自 Ronsa06,https://pse.is/7q99g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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