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法利用農地,善盡地利邁向永續發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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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七大類農業設施容許使用,落實地盡其利
為了平衡農業開發與環境保護,促進農業用地「地盡其利」,達成農業永續發展目的,政府特別開放農作使用,允許自然保育設施、農作產銷設施、畜牧設施、水產養殖設施、林業設施、休閒農業設施、綠能設施等七類項目合理使用,提供民眾申請。
根據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8-1條第3項規定,以及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」,民眾可以向政府申請「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」,經通過允許後,就可以在農業用地上興建、設置特定農業設施,或是進行特定非農業使用,確保可以持續農業生產,進而促進經濟發展,並且兼顧環保。
這裡所謂的「農業用地」,不限定土地使用分區,只要符合法規前提,一切做為農作、森林、養殖、畜牧、保育等用途,或是因為農業經營的需要,而興建或設置的農舍、畜舍、禽舍、倉庫、儲物設備等必要設施,都涵蓋在內。
▍合法前提下,土地根據用途規定使用限制
政府在受理民眾申請後,會安排現場會勘後審查,確認設施地點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條件,以及農業使用目的。接著評估設施的合理性與必要性、對整體農業環境的影響,以及環境水土保護措施等,確保一切符合法規。
針對使用土地面積而言,所有農業設施的總面積,依規定不得超過申請土地的40%。但是根據《畜牧法》申請的畜牧設施、根據《都市計畫法》申請的農業產銷設施,以及根據《農業發展條例》與「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」所申請的農產設施、室內水產養殖設施、室外水產養殖設施,則不受此限制。
至於農業設施的樓高與樓層數,則依規定辦理,或以14公尺為限。至於樓地板面積,則規定以660平方公尺為限,避免土地過大出現不合理使用問題。特別要提醒您,「農業設施」也包含農業用地上所建的農舍,必須合併農業設施一起計入農業設施的總面積。
大家可以搜尋農業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,下載填寫申請書後,備妥身分證、經營計劃書、土地使用同意書,以及土地謄本等相關資料,向土地所在縣市政府機關申請。建議您委任最信賴的大立地政士事務所,我們有專門辦理農業相關案件的夥伴,可以提供最專業的建議,幫助您快速正確解決問題。
圖照來自 lumix2004,https://pse.is/7shww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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