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債催收不求人!四個方法把錢要回來

廖先生日前親洽大立地政士事務所,請問有關欠款催收的解決方法。原來,年前朋友因為生意周轉需求,向他借款500萬元應急,沒想到約定還錢時卻聯絡不到人,讓他好生著急。

 

對此廖先生有些沮喪,就算認同「人生在世,難免會有手頭緊、錢軋不過來的時候。」但他也直言:「總要有借有還,才可能再借不難吧!」言談中,我們感受到他十分珍惜與朋友之間的情誼,卻也擔心自己的錢石沉大海而不知所措。

 

▍透過存證信函或支付命令,要求對方償還債款

 

遇到這樣的事情,相信許多人會和廖先生一樣,感覺失望又錯愕。但欠債催收並非無法可解,法律實務上可以透過存證信函,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,或是換取債權憑證等方式處理。

 

「存證信函」的完整名稱是「郵局存證信函」,相較於一般法律訴訟等「對話」方式,這是「非對話」的文字記錄,透過將訴求寫成文字內容或書信的方式,由郵局擔任第三方角色,留存一份相同副本為憑,再將正本掛號寄出,以做為寄發與收件證明。因此,文字內容必須如實寫明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等事由,以及執行期限、法律後果等訴求重點,要求債務人確實履行。

 

債權人也可以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,要求債務人支付債款、可替代物,或是有價證券等。法院受理完成相關要件審查後,大約一個月就能核發支付命令。然而,如果已經預測對方會提出異議、脫產,或是很可能法院的通知信函無法寄達,那麼建議先做假扣押、假處分後,直接透過訴訟解決。

 

▍聲請強制執行或換發債憑,以保障自己的債權

 

如果對方借款時有簽署本票,那麼根據《票據法》第123條規定「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,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。」建議債權人請求法官裁定方式,透過查封、拍賣對方房屋等財產的方式,強制執行履約償還債款。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大,就算對方的財產事前已做過預告登記,也不受影響。

 

此外,如果對方無力償還債款,或是名下財產根本不足以償還,這時就會建議債權人聲請法院換發債權憑證,來保障自己的權益。這麼一來,未來當對方有錢償還時,就可以隨時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要求履行償債責任。但是債權有時效性,為了避免過期失效,期滿前必須再請法院換發,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
 

對於債款催收實務,大立地政士事務所過去擁有許多處理經驗,我們可以協助您申請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,也有長期配合的律師,可以提供專業法律協助。歡迎您預約諮詢,讓我們根據您的情況,給予最合宜的建議方案。

 

圖照來自 ADArt00090,https://pse.is/83yd9h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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